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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高薪兼职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高薪兼职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短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境外高薪兼职工作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专员的短信,称可提供境外高薪兼职机会。对方以需先垫付培训费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其提供的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通过社交软件与所谓'项目经理'频繁聊天,对方冒充婚恋对象获取信任。转账后因无法联系上公司,张某某发现账户被冒用且款项无法追回,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海外工作骗取钱财,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账户导致资金损失,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未能提供有效招聘资质证明及员工录用记录。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屏作为证据。公司虽提出部分聊天记录经过编辑,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依据证据链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和投资理财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3.5万元,但未支持其主张的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企业资质,警惕'先垫付后返佣'话术。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注意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对公账户转账需确认对方身份真实性,避免陷入资金诈骗陷阱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