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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投资老师诱导垫付购物款案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投资老师诱导垫付购物款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投资顾问名义诱导参与网络购物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职位邀约后,被对方以'投资导师'身份添加微信。骗子通过伪造投资课程资料,诱导张某某在网购平台以信用卡支付3.5万元购买'高收益商品',谎称后续可获得返佣。期间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资金解冻',导致信用卡被盗刷。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警方查明该团伙通过线下街面丢包分钱方式获取受害者个人信息,利用多级资金拆分手法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核实对方身份即泄露平台信息,导致其被诈骗;公司则称仅提供招聘渠道,具体交易系个人行为且已提供必要信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骗子的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平台信息调取记录。公司未能出示员工权限证明及信息保护措施证据。仲裁员结合支付记录中显示的公司账户信息及招聘平台后台数据,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张某某2.45万元损失,其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民法典》第1165条民事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信息保密制度,警惕以投资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个人需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资质,避免轻信'返佣'承诺。涉及信用卡信息泄露可同时主张民事赔偿与刑事报案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