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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诱导投资遭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诱导投资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公司内部渠道可操作征信修复为由,推荐某股票投资方案。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多次转账约3.5万元用于投资,后发现李某实为普通员工,且该公司从未开展征信修复业务。张某某要求追回损失遭拒,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返款;公司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离职,否认与诈骗有关联。核心争议在于转账行为与公司是否存在实质关联及证据链完整性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信息确认李某曾使用公司工作账号联系张某某,要求公司说明李某权限来源。张某某出示支付记录及聊天记录证明资金流向,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转账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明细。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过错责任,退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信息审核。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发现冒充领导诈骗要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