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虚假招聘诈骗入职押金
【标题】求职者遭虚假招聘诈骗入职押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兼职,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身份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高薪兼职'广告,对方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要求下载指定APP并缴纳3000元入职押金。通过微信转账后,张某某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公司信息造假,调取平台数据发现该企业注册信息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应聘过程中,招聘人员使用伪造的毕业证书和虚假工作经验信息,声称'安全账户'可保障兼职收益。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身份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且未强制要求转账,认为求职者未核实资质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平台数据截图及监控视频证据。公司仅提供虚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技术部门核验,公司注册信息存在异常,招聘人员使用多套身份资料进行虚假宣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虚构主体实施诈骗,裁决退还全部入职押金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诈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条款适用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安全账户'等异常要求。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及时向平台投诉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