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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街头抽奖遇骗局损失近4万元

【标题】学生街头抽奖遇骗局损失近4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大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参与商家组织的抽奖活动,工作人员以'中奖需支付手续费'为由引导其添加微信联系'投资导师'。对方冒充某科技公司员工,以推荐'高收益理财项目'为诱饵,要求通过支付宝向非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在社交平台多次沟通后完成转账,后发现该账户系伪造的个人账户且无法联系上所谓投资导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公司员工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与该账户无关联,且未授权任何人员开展投资业务。核心争议在于转账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及公司是否存在监管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张某某提供转账凭证及社交平台对话截图,显示对方使用公司名义诱导交易;公司仅提供营业执照,未能证明活动主办方身份。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抽奖活动与公司并无关联,且涉案账户异常无法查询开户信息。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不足的后果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结合《网络安全法》第44条对网络身份管理的要求

【分析启示】参与线下活动应核实主办方资质,警惕'投资导师'等话术诱导;转账前务必确认账户真实性,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保存电子数据需及时截图并公证,避免证据灭失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