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友裸聊诈骗企业主3.5万元
【标题】婚恋交友裸聊诈骗企业主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因婚恋交友遭遇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女子李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下载虚假APP进行裸聊,随后以曝光隐私、影响贷款为威胁,要求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通道。期间李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通过支付宝多次索要个人信息及转账凭证,后以系统升级为由封停涉案账号,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李某身份导致受骗,要求全额退款;平台方辩称已尽审核义务,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虚假APP界面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等证据。平台方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及虚拟币交易特性,认定平台存在审核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平台方承担30%赔偿责任,退还1.05万元;张某某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过错责任条款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行为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诱导虚拟币交易陷阱,遭遇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网络服务提供者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