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人员遭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元
【标题】兼职人员遭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诈骗及民事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担任兼职客服,公司以提供金融培训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培训费。期间,公司财务人员多次冒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诱导张某某转账,并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该公司虚构培训项目,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通过冒充金融机构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培训费及利息;被申请人称培训费为正常业务支出,否认存在诈骗行为,认为申请人未尽审核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招聘广告截图、转账凭证、与财务人员的通话记录等证据,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流向追踪报告,认定被申请人存在伪造金融机构资质行为。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培训课程实际开展的证明材料,亦未出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协议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培训费用2.8万元,对剩余资金损失因超过止付期限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金融培训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应聘时应核实机构资质及培训内容。发现资金异常应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并报警,注意保护个人支付账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