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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刷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刷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诈骗纠纷。争议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应聘兼职。该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宣称高收益低风险,诱导张某某进行刷单返利操作。初期通过支付宝转账给予小额返利,后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导致提现受阻。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未及时报案,公司账号被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被申请人辩称其仅为中介,受害者未按平台流程操作导致损失,属民事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双方提交的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短信证据进行审理。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认定其存在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万元,其余部分因报案不及时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骗局,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企业不得利用虚假宣传诱导他人参与非法活动。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