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婚恋对象设局骗财被法院判决赔偿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设局骗财被法院判决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期间遭遇婚恋诈骗,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认识自称某企业主的李某,对方以投资理财为名诱导其充值入金。在支付约3.5万元后,李某以培训贷名义要求提供验证码,导致资金被转走。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警方报案,但因未及时固定电子数据,导致关键证据缺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李某无直接关联,但其企业主王某曾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进行过异常转账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监管义务导致诈骗得逞,公司则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员工未签订正式合同。争议焦点在于企业主王某是否存在管理过失及电子证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银行流水及电商平台数据,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记录。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因未及时备份被认定部分证据效力存疑,但结合转账凭证及平台投诉记录,仲裁委确认企业主王某存在管理失职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1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主王某作为管理者需对失职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诈骗陷阱,投资前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建议劳动者及时固定电子数据,发现异常转账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证据。用人单位需完善兼职人员资金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