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婚恋交友为名诱导投资,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金融理财师的李某。对方以'内幕消息'为由推荐某虚拟货币项目,宣称月收益达30%。在李某指导下,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1.2万元,并下载其提供的投资APP进行操作。期间李某多次通过电话要求张某某追加资金,先后诱导其转入2.3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无法提现且APP显示异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并无相关金融资质,其通过伪造投资协议和虚假收益截图,以安全账户为由骗取资金。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诱导投资属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投资行为,否认存在欺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聊天记录、APP操作截图、信用卡交易凭证等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投资项目真实性证明及资金流向说明,亦无法解释所谓'安全账户'的性质。仲裁员结合公安机关初步调查结论,认定存在虚构投资项目的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需警惕投资陷阱,应核实对方资质并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网络投资应选择正规平台,避免轻信'高收益'承诺。对于跨境资金流转,建议优先使用银行转账并留存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