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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骗局员工被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婚恋骗局员工被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婚恋诈骗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入职后被要求下载公司指定APP,期间遇到自称'财务部李主任'的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者。对方以婚恋为由诱导其转账至'安全账户',并谎称需通过网站截图验证身份。张某某在裸聊过程中被诱导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受骗并报警,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部分资金被转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被骗,要求赔偿全部损失;公司则称已尽到平台审核义务,且转账行为属员工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APP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质疑证据真实性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员现场演示电子数据固定流程,确认关键证据链完整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审核失职,需承担30%补充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资金损失无法追回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数据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视为符合法定要求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强化入职审查义务,对异常转账要求保持警惕。遭遇婚恋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避免错过止付窗口。网络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防止冒充身份诈骗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