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金融机构诈骗充值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冒充金融机构诈骗充值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薪境外兼职为名诱骗,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进行虚假交易,最终遭诈骗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网络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境外兼职广告,称可提供金融机构合作项目,月收入达1.5万元。对方以'项目需先充值入金'为由,要求张某某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通过购物平台向'某金融机构'账户支付,后发现该账户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且对方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多次以'紧急止付'为借口拖延提现。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金融机构合作背景,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自愿转账应视为民事合同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张某某提交了与'金融机构'的短信截图、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伪造的工号和机构logo。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退还张某某3.5万元诈骗款项,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禁止冒充金融机构实施诈骗
【分析启示】高薪兼职需警惕虚假身份陷阱,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遭遇'紧急止付'等话术时应立即保存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网络平台冻结资金。本案警示大学生应提高反诈意识,避免因轻信'高收益'承诺陷入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