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扫码诈骗员工3万元案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扫码诈骗员工3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公司诈骗案,案件涉及招聘求职场景中的新型诈骗手段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应聘后被安排与自称'人社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某见面。李某某以'中奖补贴'为由,通过二维码要求张某某转账3.5万元。张某某扫描二维码支付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立即报警。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财务人员王某存在异常转账操作,资金通过多级账户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招聘流程已尽到审查义务,且转账系个人行为。双方对诈骗行为是否与公司有关联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调取社交平台账号信息及支付记录,发现李某某使用公司注册的虚拟身份进行招揽。公司财务人员王某承认曾协助伪造公文,但辩称系个别员工行为。仲裁委组织证据核对,确认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其余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及《民法典》第1165条,用人单位应对用工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方资质,警惕'中奖'等话术陷阱。企业需完善招聘审核机制,对员工异常行为及时干预。遭遇诈骗应及时保留证据,通过公安与仲裁双渠道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