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扫码诈骗案张某某获赔2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扫码诈骗案张某某获赔2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平台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机构理财经理的李某。李某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宣称投资年收益达20%。通过线下见面并伪造文件,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失联,平台显示交易记录已删除,仅存部分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未签协议,否认涉案。双方对转账性质、平台责任范围及证据效力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电子数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李某伪造的资质文件。公司仅出示员工考勤表,无法说明李某职权范围。鉴定机构确认聊天记录真实性,但无法完全还原交易链路。仲裁员现场演示二维码收款流程,认定存在诱导交易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对员工行为存在监管失职,但因证据链存在断裂,无法全额支持申请人主张。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相关规定;《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建议投资者核实对方金融机构资质,避免脱离平台交易。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及资金监管机制。电子证据需及时公证固定,关键聊天记录需辅以转账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