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老年人扫码付款遭遇培训贷诈骗

老年人扫码付款遭遇培训贷诈骗

【标题】老年人扫码付款遭遇培训贷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兼职招聘信息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教育项目投资为由要求缴纳培训贷费用。工作人员冒充公检法人员施压,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后因提现受阻,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培训资质且无法提供合同协议,遂向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教育培训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签订合同协议且存在培训服务,但无法提供有效履约证据。双方对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合同效力产生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及线下接触证明,公司仅出示格式化合同文本。针对证据链不完整问题,仲裁机构重点审查了公司人员是否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及虚构培训贷场景的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扫码付款及虚构教育培训场景行为,但因合同协议真实性存疑,酌情支持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培训贷'骗局,应核实公司资质并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诱导付款时,应立即报警并收集证据。仲裁机构对证据链完整性要求严格,维权需注意时效性与证据充分性。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