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68岁退休人员,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接触诈骗团伙,对方以公检法名义诱导其进行资金操作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网站看到'足不出户日赚千元'的兼职广告,通过QQ联系自称HR的人员后,被要求下载'安全验证'APP。对方谎称其涉嫌洗钱犯罪,诱导其通过QQ视频通话'配合调查',并要求提供银行卡验证码。张某某在2024年6月12日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2.8万元后,被要求继续转账7000元以'消除犯罪记录'。期间诈骗分子通过伪造的银行流水和假公文制造虚假投资理财场景,最终张某某在错过止付窗口后损失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诱导转账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抗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配合警方冻结账户,不承担全部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和伪造的'公检法文书'作为证据。公司虽否认参与,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调取平台信息后,确认该公司曾多次发布类似兼职信息,要求补充电子证据真实性鉴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公司存在诱导性招聘行为,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定返还张某某2.5万元,剩余部分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经营者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中老年人应警惕'公检法'名义的高额转账要求,发现异常应立即拨打110报警。用人单位需严格审核招聘信息,避免成为诈骗工具。遭遇此类诈骗应及时保存QQ记录、银行流水等电子证据,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确认证据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