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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培训贷骗局骗款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培训贷骗局骗款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QQ应聘某科技公司兼职岗位,公司以培训贷名义诱导其签订合同,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QQ群看到某科技公司招聘兼职信息,声称可提供医疗养老项目培训机会。面试后公司要求其先支付3.5万元培训费,并承诺可修复征信。张某某通过信用卡转账后,被引导至虚拟币交易平台进行投资。期间公司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其征信问题,要求继续追加资金。张某某发现骗局后,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自愿投资协议,且已提供所谓培训服务,要求按合同约定扣除管理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信用卡交易明细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格式合同,未能说明培训具体内容。庭审中公司承认未实际开展医疗养老业务,但称已产生服务成本。仲裁委要求公司就履约能力进行说明,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以虚构的医疗养老项目为幌子,通过培训贷形式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全部款项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培训贷骗局,核实企业资质时需关注其实际业务范围。遭遇虚拟币投资骗局应及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