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虚假APP骗转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APP骗转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8岁退休教师;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网络培训业务;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交友软件添加所谓'教育顾问'微信,对方以提供'教育培训补贴'为由要求下载某科技公司开发的虚假APP。该APP界面模仿正规金融机构,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通过伪造网站截图和虚假合同,以'预付培训费可返利'为名,分三次要求其通过个人账户转账合计约3.5万元。期间冒充公司领导发送消息催促转账,最终资金被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开发的虚假平台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称APP系第三方仿冒,且已多次提醒需核实转账对象,认为申请人轻信虚假中奖信息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了APP界面截图、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网站截图等证据。被申请人虽辩称已尽到提示义务,但无法说明APP开发主体及第三方仿冒证据。仲裁员通过技术鉴定确认APP与公司官方应用无关联,且聊天记录显示存在伪造领导身份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申请人2.8万元,剩余部分因申请人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不完整,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阐述,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利用虚假平台实施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培训补贴''中奖通知'等幌子,遭遇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对公账户转账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发现诈骗线索需在3日内报警并冻结相关账户,避免因报案延迟影响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