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裸聊骗局微信转账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裸聊骗局微信转账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涉事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婚恋交友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某。对方以招聘主播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培训保证金,通过微信多次发送'缴费后可办理入职'等话术诱导转账。期间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账户验证',后以账户冻结为由继续施压。张某某按指示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2万元,又通过个人账户转1.5万元,合计约3.5万元。平台发现异常后冻结账户,发现李某某实为骗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因裸聊诱导支付3.5万元培训费遭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交易,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张某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风控日志,发现李某某使用平台账号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审核义务,仲裁员组织双方进行证据比对,确认转账与诈骗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应警惕'高额保证金'话术,发现验证码异常使用应立即终止交易并保留证据。本案警示平台运营方需强化账户监管,避免沦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