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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冒充公检法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冒充公检法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QQ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遭诱导参与虚假投资理财项目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QQ群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应聘后被要求先缴纳3000元培训费。随后对方以'投资理财'为由引导其下载虚拟币交易平台,声称需将资金转入'安全账户'完成风控审核。在要求屏幕共享验证身份过程中,张某某被远程操控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系诈骗分子操控的虚假平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培训贷、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行为;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虚拟币投资,未构成刑事犯罪,仅属民事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拟币平台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材料。仲裁员依职权调取平台交易流水,确认资金流向异常,结合张某某陈述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因虚假培训贷产生的损失,驳回其要求投资本金返还的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投资理财的规制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场景中要求缴纳培训费、虚拟币转账等异常操作,遇冒充公检法要求资金转移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