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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精准诈骗3.5万元未及时止付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遇精准诈骗3.5万元未及时止付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应聘财务岗位。面试时,自称公司财务主管的冒牌人员以'高收益理财'为由,诱导其在电商平台点击虚假链接转账3.5万元。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后发现被骗,但因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未能挽回损失。仲裁期间提交了监控视频及聊天记录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招聘人员身份致其受骗,要求全额赔偿;公司抗辩称无法证明诈骗行为与公司存在直接关联,认为属员工个人操作失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承认未对招聘人员进行实质性背景审查。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应聘过程全程监控、虚假链接截图及银行流水,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要求公司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扣除其未及时报案导致的0.7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招聘过程存在管理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招聘人员资质审核,劳动者遇异常转账要求需立即核实并报警。遭遇诈骗应及时通过银行止付程序,保留电子证据维护权益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