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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婚恋交友遭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标题】学生婚恋交友遭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市在校大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网络投资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导其在涉案APP注册投资,承诺可提供'安全账户'保障资金。期间通过短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利用APP截图展示虚假收益数据。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APP已被下架且无法提现,李某要求其配合资金转移操作后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诱导投资、虚构履约能力、协助资金转移等行为;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投资行为系个人与李某私下操作,且APP已下架无法继续使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APP截图、信用卡交易凭证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涉案APP下架证明。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行为与公司无关,仲裁员结合资金快速转移特征及平台运营责任进行综合判定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投资款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资金转移等帮助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虚假投资陷阱,发现异常资金流动应立即报警。平台方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避免成为诈骗工具。建议使用银行转账替代信用卡支付,保留完整交易记录以备维权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