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假兼职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假兼职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涉嫌虚假兼职招聘及诈骗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微信,被以'中奖领奖'为名邀请参与网络兼职。对方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平台费用并提供银行流水,承诺入职后可提现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缴纳费用后,发现涉案APP已下架且无法提现,公司人员失联。期间多次被要求脱离原平台进行私下交易,最终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兼职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缴3.5万元;被申请人称平台交易系自愿行为,APP下架属第三方问题,且申请人未核实平台资质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被申请人未能出示平台运营资质证明及交易合同,对APP下架原因及资金流向解释不清。仲裁委依据《刑法》第266条认定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张某某3.5万元违法所得,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核实平台资质及合同条款,警惕'中奖'等话术诱骗。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求职,保留转账记录及沟通证据。司法机关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追缴违法所得,维权时需注意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