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冒充对象骗缴虚拟币遭索赔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对象骗缴虚拟币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因征信问题被诱导参与虚拟币交易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街头接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电话,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承诺可提升信用额度。入职后被要求缴纳约3.5万元保证金至虚拟币账户,期间通过线下接触与所谓'婚恋对象'建立信任关系。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劝导其脱离平台进行线下交易,张某某未察觉异常后完成转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平台,转账行为系个人与第三方交易,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转账凭证与虚拟币交易记录。通过电子数据固定技术还原聊天记录显示公司员工多次引导脱离正规平台交易。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真实性,且承认未核实张某某征信需求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和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裁决退还张某某80%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结合电子数据证据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保留转账凭证和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招聘流程,避免因不当引导承担连带责任。针对老年人群体,需加强反诈宣传和风险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