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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张某某3.5万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张某某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内部兼职'为名,谎称可利用公司资源办理公共服务业务,承诺日收益达150元。张某某被高收益吸引,先后6次通过支付宝向李某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以'领导指示'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权限,谎称需支付保证金,最终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并失联。张某某在平台聊天记录中发现李某实为普通职员,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质疑聊天记录真实性。争议焦点为李某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电子证据是否可作为定案依据、平台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作为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对聊天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申请笔迹鉴定。仲裁委采纳网站截图及转账记录,结合平台风控机制,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诈骗案件的若干规定》第8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求职者应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电子证据需保证完整性与连续性,建议保存聊天记录原始载体。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转账凭证,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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