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冒充公检法骗员工转账案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公检法骗员工转账案
【基本信息】本案为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员工,因涉嫌培训贷纠纷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入职,从事线上推广工作。入职第三日,公司人事以'培训贷'为由要求其缴纳3000元保证金,后以'安全账户'为借口引导其通过QQ进行虚拟币转账。7月15日,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账号以'资金冻结'为由威胁,被迫配合屏幕共享操作,最终约3.5万元转入公司指定账户。8月5日发现被骗后报警,公安机关确认该公司存在虚构培训项目、伪造执法文书等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伪造公检法文书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转账资金;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于员工个人操作失误,且已提供'培训服务'形成民事合同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截屏、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公司伪造的执法文书照片。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记录但无法说明资金用途。经核实,公司账户在转账期间频繁接收虚拟币并转出至境外。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虚构执法场景诱导员工转账,构成刑事犯罪,依据《刑法》第266条责令公司全额返还涉案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劳动者转账至第三方账户。劳动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对'安全账户''资金冻结'等话术保持警惕,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