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骗款难追回
【标题】待业者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骗款难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微信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以招聘兼职为名实施诈骗,案由涉及资金被骗及账户冻结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称可在家完成任务并承诺高额回报。对方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身份诱导其缴纳入职保证金,通过APP截图伪造资质证明。张某某按指示向公司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人员要求其配合退款理赔,但实际资金已被快速转移,且公司账户因涉嫌违法被冻结,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金融机构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则辩称系正常业务流程,称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双方对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责任划分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银行卡转账凭证及伪造的APP截图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虚假的营业执照副本。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及平台交易记录,确认公司存在脱离正规金融平台进行资金交易的行为,且无法说明款项使用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金融机构身份、伪造资质证明等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主动核实对方资质真实性,酌情判定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要求预缴费用的兼职陷阱。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微信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本案警示:即使存在诈骗行为,若求职者未尽审慎义务,也可能影响赔偿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