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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婚恋交友被骗3.5万元追索案

【标题】员工婚恋交友被骗3.5万元追索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遭遇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认识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李某。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诱饵,声称可提供高额回报,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在持续两个月的交往中,李某以'先返小利'为手段,通过支付宝分12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冒充贷款专员的诈骗分子,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索。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招聘审核义务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其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交易,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协议,主张无需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强调平台仅作信息展示。仲裁委调取了涉案账户资金流向,确认张某某转账与李某虚构的贷款项目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招聘信息发布存在监管责任,判决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对招聘信息真实性负有审查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婚恋交友需提高警惕,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号并报警。用人单位应加强招聘审核,避免因信息失真引发连带责任。维权时需注意证据链完整性,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损失。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