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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诱导投资冒充领导骗钱

【标题】婚恋交友诱导投资冒充领导骗钱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及婚恋平台诈骗与虚假投资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部门主管的李某。李某以公司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投资,声称需现金交付以保证资金安全。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向李某提供的虚假APP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身份异常,经核查发现收款账户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方合作方账户,且李某未在该公司任职。张某某报警后,警方调取监控显示李某在交易过程中多次使用伪造身份证明文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领导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已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资金流转,未参与任何诈骗活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资金流向凭证及监控视频,确认李某在交易时使用伪造身份信息。公司虽提交合作方协议,但无法说明第三方账户与公司业务关联性,亦未提供员工身份核实流程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第三方账户监管存在重大过失,判定公司需承担30%赔偿责任,退回约1.05万元,剩余资金由司法机关追缴。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8条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核实对方职业信息,警惕以投资名义诱导转账。企业应规范第三方账户管理,完善员工身份验证流程。遭遇类似骗局应立即保留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责。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