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社交平台遭遇贷款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社交平台遭遇贷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男,2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下的金融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软件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某。对方以'内部审批通道'为由,承诺可代办高额贷款并收取服务费。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张某某分三次通过支付宝转账共计约3.5万元。5月12日,李某某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进行'资金托管',随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诈骗后报警,警方冻结涉案账户但未追回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尽告知义务,否认与李某某存在关联。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李某某的职务身份及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李某某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的短信截图。公司仅提供员工名录否认李某某任职情况。经核验,李某某使用的工作邮箱与公司官方邮箱域名一致,但无法证明其职务权限。仲裁庭委托第三方技术公司对资金流向进行追踪分析。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但因缺乏直接雇佣证据,判定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酌情支持张某某主张的2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职业诈骗,核实对方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建议保留电子证据原始载体,发现资金跨境流转应立即向反诈中心报案。用人单位应完善员工信息公示制度,防范冒名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