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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用户,因婚恋交友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民警的李某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缴纳保证金。通过电信电话场景诱导,张某某使用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李某某实为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团伙,其使用虚假身份在街面丢包分钱获取信任,再通过线上手段实施诈骗,相关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要求紧急止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平台辩称已履行用户身份验证义务,且诈骗行为与平台无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对话记录,平台仅提供用户注册协议。经审查,平台未留存用户身份核验过程证据,且存在诱导性宣传条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张某某因未尽核实义务承担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用户应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遭遇诈骗应及时通过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主张权利,但需注意证明平台存在过错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