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友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标题】婚恋交友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因婚恋交友平台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李某以可办理高息贷款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在招聘求职场景中投资虚拟项目。期间通过社交平台多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以'资金跨境流转'为借口收取约3.5万元现金交付。后张某某发现李某身份造假,涉案资金已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向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员工身份,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投资行为,且未收到任何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部分短信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但无法核实李某真实身份。仲裁员通过资金流向追踪发现多笔转账均指向境外账户,结合李某虚构公司职位的行为,认定存在诱导投资诈骗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及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制,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对资金流动的监管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高息贷款'话术陷阱,投资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建议保留所有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请求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跨境流转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