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投资老师扫码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投资老师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为婚恋交友平台用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理财经理的李某。李某以高收益理财为诱饵,诱导张某某通过平台扫码支付保证金,期间伪造多级资金拆分流程并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完成3笔合计约3.5万元的银行卡转账后,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分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资金交易且已履行审核义务,认为张某某轻信陌生人构成自愿投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李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使用公司名义诱导转账。公司虽提供用户协议但无法证明已尽到告知义务,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认定平台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万元,其余1.5万元因无法追溯具体责任主体未予支持,要求平台完善实名认证及转账审核机制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4条、第157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投资者应警惕'高收益理财'话术,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对冒充企业人员的诈骗,可依据《民法典》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但需证明存在欺诈行为且企业存在管理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