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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本案系非法集资诈骗案件,张某某(待业人员)通过微信平台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人员以投资理财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线下推广活动中结识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李某通过微信向张某某推荐'稳赚不赔'的理财项目,承诺年化收益率达30%。在连续三天的诱导下,张某某通过该公司的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发送虚假收益截图。6月15日涉案APP被下架后,张某某发现资金异常,立即调取银行短信记录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行为,且已提供部分项目资料,否认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等证据。公司方仅提供宣传单页,无法说明资金去向。经调查发现公司注册地与经营地不符,且涉案APP存在虚假宣传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投资项目、伪造收益数据等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协议,部分诉求未获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0条关于证据采纳标准的规定

【分析启示】高危人群应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核实平台资质时注意查验APP备案信息。投资前务必签订书面合同,切勿随意泄露手机验证码。发现异常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