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财务人员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标题】冒充财务人员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虚假投资理财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短信后,被冒充财务人员的客服以'内部投资渠道'为由诱导下载涉案APP。对方通过伪造公司文件要求提供信用卡验证码及身份证信息,后以'账户异常'为由骗取约3.5万元投资款。APP因涉嫌诈骗被平台下架,张某某仅留存部分聊天记录及监控视频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抗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已通过短信提示风险,否认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伪造的招聘文件、APP操作界面截图及银行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短信模板截图,未能证明已尽到告知义务。仲裁员结合监控视频中显示的虚假宣传内容,认定存在诱导投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投资本金3.5万元,但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22条、第1195条关于民事责任与电子数据证据的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陌生短信诱导。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诈骗及时报警并保留涉案APP下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