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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雪的茶”仅对第43类餐饮服务提异议

<h1>商标异议仅针对部分商品和服务是否可以?——从一起“奈雪的茶”类似案例看部分异议的审查规则</h1>

<p>在商标实务中,很多人以为提起商标异议必须对引证商标全部核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提出反对,否则就不能提异议。其实,我国商标法及审查实践早就明确支持“部分异议”制度,即异议人可以只针对引证商标的部分商品或服务主张权利。本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的一起真实商标异议案件为例(已脱敏处理),为大家科普部分异议的提起条件、审查标准以及实际操作要点。</p>

<h2>案件基本事实</h2>

<p>异议人(即本案权利人)为国内知名茶饮品牌,核心商标为“奈雪的茶”及相关系列商标,主要在第43类“餐饮、茶室、咖啡馆、鸡尾酒会服务”等服务上获准注册并具有较高知名度。</p>

<p>被异议商标由一家新成立的公司于2021年申请注册,商标名称为“某雪的茶”,指定使用商品和服务横跨第29类、第30类、第32类、第33类、第35类、第43类共六大类,其中第43类同样包含“餐饮、茶室、咖啡馆”等服务项目。</p>

<p>异议人在法定异议期内向原国家商标局(现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商标异议申请书。值得注意的是,异议人明确声明:仅针对被异议商标第43类“餐饮、茶室、咖啡馆、鸡尾酒会服务”等服务提出异议,对其他类别商品不提异议。</p>

<h2>争议焦点:部分异议是否合法有效?</h2>

<p>被异议人(即申请人)在答辩中提出程序性抗辩,认为异议人只能对全部商品提出异议,否则异议申请不符合形式要求,应当不予受理。</p>

<p>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异议审查阶段明确指出,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以及《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相关规定,商标异议可以针对部分指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提出,异议人明确只对第43类服务提出异议,属于其合法权利范围,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异议申请形式合法,应当继续进行实质审查。</p>

<h2>实质审查:仅对第43类服务进行比对判断</h2>

<p>由于异议人仅对第43类提出异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理时也只针对第43类服务进行商标近似和商品类似判断,而对第29类至第35类商品不再进行审查。</p>

<h3>商标近似判断</h3>

<p>异议人提交了“奈雪的茶”“NAYUKI及图”“奈雪”等系列商标的注册证、连续三年广告宣传费用、门店数量、全国销售额、获得“中国茶饮十大品牌”等大量证据,证明“奈雪的茶”在茶饮及餐饮服务上已构成驰名商标或知名商标。</p>

<p>审查员比对后认为:</p>

<ul>

<li>“某雪的茶”与“奈雪的茶”在文字构成、呼叫顺序上高度近似,仅一字之差,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li>

<li>被异议商标整体构成抄袭、摹仿异议人知名商标“奈雪的茶”的显著识别部分,属于典型“傍名牌”行为。</li>

</ul>

<h3>服务类似判断</h3>

<p>第43类“餐饮、茶室、咖啡馆”等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服务的功能用途、销售场所、消费对象均高度重合,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同一类似群组的服务,构成类似服务。</p>

<h3>适用条款</h3>

<p>综合上述,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第三十条(商标近似+商品类似)、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作出裁定:被异议商标在第43类“餐饮、茶室、咖啡馆、鸡尾酒会服务”等服务上不予注册;其余类别因无人异议,予以核准注册。</p>

<h2>本案带来的实务启示</h2>

<p>第一,部分异议完全合法且常见。权利人没有义务对引证商标全部商品都提出异议,完全可以根据自身保护需求只针对核心类别提出,这样既能集中火力、节约成本,也能提高异议成功率。</p>

<p>第二,审查机关只会针对异议人明确提出异议的部分进行审查,未提异议的部分即使与权利人商标完全相同、商品也完全类似,也会正常核准注册。这也提醒权利人一定要仔细检查被异议商标所有类别,防止“漏网之鱼”。</p>

<p>第三,部分异议不会影响其他类别正常注册流程,其他类别仍然按照普通审查程序继续进行,不会因为某一类被异议而整体中止。</p>

<p>第四,在异议申请书中务必写明“仅对第××类×××商品/服务提出异议”,否则审查机关可能按全部异议处理,反而增加不必要的举证负担。</p>

<h2>总结</h2>

<p>部分异议是商标法赋予权利人的重要灵活武器,尤其适用于引证商标跨多类申请的情形。权利人可以根据自身商业布局和保护重点,有的放矢地选择异议类别,既能有效阻止最核心的冲突,又不耽误对方在无关类别的注册,体现了商标审查的高效与精准。本案也再次证明,只要证据充分,即使只针对一个类别提出异议,也能实现精准打击,最大化维护自身商标权益。</p>

<p>本文根据已公开裁判文书整理,仅供学习交流,案例细节已做脱敏处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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