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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异议答辩申请两次延期共90天案

<h1>商标异议答辩最长期限探析——“某某米”诉“某迷”商标异议案</h1>

<p>在商标确权行政案件中,异议答辩的提交期限以及是否可以延长、能延长多久,是当事人非常关心的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异议答辩期限的把握,直接影响当事人答辩权利的实现。本文以一起经典的商标异议案件为例,向读者科普异议答辩期限的法定依据、实际操作以及最长可能延期的时长,帮助大家正确理解相关程序规则。</p>

<h2>案件基本事实</h2>

<p>2016年某月,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米公司”)向原商标局提出第某某号“小迷”商标(第25类服装等商品)的第3号异议申请,认为引证商标“某某米”系列商标已构成知名商标,“小迷”与“某某米”构成近似,易导致消费者混淆。</p>

<p>原商标局依法向被异议人(即“某迷”商标申请人)发出异议答辩通知书,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被异议人先后两次向商标局申请延长答辩期限,第一次申请延期30日,第二次申请延期60日,两次延期申请均获得商标局准许,共计延长90日。最终,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届满后第90日提交了答辩材料。</p>

<p>商标局经过审查,裁定“小迷”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被异议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后又上诉至北京高级人民法院。</p>

<h2>争议焦点:异议答辩最长可延期多久?</h2>

<p>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原《商标法》(2013年修订)及《商标评审规则》并未明确规定异议答辩期限可以延长,更未规定最长延长期限。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商标局长期以来允许当事人申请延长异议答辩期限,且最长累计可达90日。</p>

<p>被异议人认为:</p>

<ul>

<li>《商标法》及《商标评审规则》没有赋予商标局延长异议答辩期限的权力;</li>

<li>30日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可延长;</li>

<li>即使可以延长,也缺乏最长90日的法律依据,属于明显违法。</li>

</ul>

<p>某某米公司及商标局则认为:</p>

<ul>

<li>延长答辩期限系商标局长期适用的惯例做法;</li>

<li>有利于保障被异议人答辩权,符合程序正义;</li>

<li>90日系内部掌握尺度,并非无法律依据。</li>

</ul>

<h2>法院的认定:累计最长90日具有合理性</h2>

<p>一审、二审法院均维持了商标局的裁定,对异议答辩最长延期90日的做法予以认可。法院主要理由如下:</p>

<blockquote>

原商标局在商标异议审查阶段准许被异议人两次延长答辩期限,累计延长90日,虽在当时的《商标法》及《商标评审规则》中未明确规定可以延长答辩期限,但该做法系商标局长期适用并为当事人普遍知悉的惯例,且延长答辩期限有利于更充分保障被异议人的答辩权利,属于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范畴,并无不当。

</blockquote>

<p>法院同时指出,即便2014年5月1日施行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6条已明确“异议答辩期限可以应被异议人请求予以延长30日”,但在该条例施行前,商标局参照类似规定或内部掌握标准,准许累计最长90日的延长,并不违反上位法。</p>

<h2>现行法律规定已明确化</h2>

<p>值得注意的是,在2013版《商标法》及后续配套规章中,异议答辩延期规则经历了从“无明文规定→惯例操作→明确规定”的过程:</p>

<ul>

<li>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第66条:异议答辩期限届满前,被异议人申请延期的,经商标局批准,可以延长30日;</li>

<li>2021年《商标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进一步明确:可以延长30日,仅限一次;</li>

<li>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发布的《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明确:异议答辩期限仅可申请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为30日。</li>

</ul>

<p>也就是说,在现行规则下,异议答辩最长只能延长一次30日,总时限最长60日。而本案所体现的“累计最长90日”属于2014年以前的特殊历史做法,已不再适用。</p>

<h2>对当事人的实务启示</h2>

<p>通过本案可以看出:</p>

<ol>

<li>在旧法环境下,商标局对异议答辩期限的延长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最长累计90日的做法曾被法院认可;</li>

<li>现行法下,延期规则已高度明确,仅能延期一次30日,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li>

<li>无论新旧规则,建议被异议人在收到异议答辩通知后尽早准备材料,避免因延期被驳回而丧失充分答辩的机会;</li>

<li>异议人若发现被异议人超期答辩,可在后续评审或诉讼阶段提出程序违法主张,但成功概率在新法环境下已大幅降低。</li>

</ol>

<h2>总结</h2>

<p>“某某米”诉“某迷”商标异议案是研究我国商标异议答辩期限演变的重要案例。它清晰地展示了:在2014年以前,商标局基于保障当事人答辩权的考虑,允许异议答辩累计最长延长90日并被司法审查认可;而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该期限已被严格限定为一次30日延长。理解这一规则的变迁,有助于商标申请人和权利人在确权程序中更好地行使程序权利、安排答辩策略。</p>

<p>商标审查程序的每一步期限都直接影响实体权利的实现,尊重规则、用好规则,才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根本之道。</p>

<p>本文根据已公开裁判文书整理,仅供学习交流,案例细节已做脱敏处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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