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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吒”异议期间影视公司继续使用被诉

<h1>商标异议期间当事人继续使用被提异议商标的法律风险分析</h1>

<p>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如果某一商标申请被他人提出异议,当事人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该被提异议的商标,是许多商标权利人关心的问题。以下通过一个具体的商标侵权案件,分析商标异议期间继续使用被提异议商标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以帮助理解相关法律规则和风险。</p>

<p>在该案件中,某影视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某迷”文字商标,指定用于第41类服务,包括影视制作、戏剧演出等内容。然而,该商标申请在审查过程中遭到在先权利人的异议。在异议期间,某影视公司并未停止使用“某迷”标识,而是继续在相关影视作品的宣传、制作和发行中使用该标识。随后,在先权利人以其在先注册的“某某”系列商标为依据,认为某影视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p>

<p>原告即在先权利人主张,其于多年前在第41类成功注册了包含“某某”文字的系列商标,并在影视文化服务领域持续使用。在先商标与被异议商标“某迷”在文字构成、呼叫方式和消费群体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近似,二者在相同服务类别上使用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被告某影视公司则辩称,其所使用的“某迷”标识系基于商标申请行为,且该商标申请尚未被宣告无效,因此其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p>

<h2>商标异议期间使用行为的法律性质</h2>

<p>商标异议是商标注册程序中的一项审查机制。当商标局对某一商标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予以公告后,任何人在法定期限内均可提出异议,认为该申请商标与在先权利存在冲突,从而阻止其获得注册。提出异议后,商标局将就异议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对被异议商标予以注册的决定。然而,商标异议的进行并不意味着被异议商标的使用行为在法律上被禁止。</p>

<p>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未注册商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一定的法律保护,但其保护范围和强度与注册商标存在显著差异。具体而言,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可以主张其在先使用权,但这种权利的成立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包括在先、持续使用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要求。在异议期间,被异议商标的使用行为本质上属于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其法律效力受到严格限制。</p>

<h2>案件中法院的认定与分析</h2>

<p>法院在审理该案时,首先对两商标是否构成近似进行了审查。法院认为,原告的在先注册商标“某某”系列与被告使用的“某迷”商标在文字长度、整体结构和主要识别部分上具有较高的相似性,且二者均应用于影视服务领域,属于相同服务类别。相关公众在接触被告使用的“某迷”标识时,存在将之与原告“某某”系列商标相混淆的可能性。</p>

<p>其次,法院明确指出,被告继续使用“某迷”标识的行为并非基于有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即使该标识正在经历异议审查程序,其在异议期间的使用仍属于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在注册商标侵权判断中,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告的使用行为符合该条款的构成要件。</p>

<p>被告提出的其正在申请注册该商标的主张,并不能免除其侵权责任。法院认为,商标注册程序的进行并不赋予被异议商标在异议期间的专用权,也不能作为对抗在先注册商标权利的法律依据。即使被异议商标最终通过异议审查并获得注册,也仅自核准注册之日起产生专用权,而不能追溯性地改变异议期间的使用行为的法律性质。</p>

<h2>商标异议期间继续使用的风险</h2>

<p>从该案件可以看出,商标异议期间继续使用被提异议的商标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主要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即使被异议商标最终获得注册,其在异议期间的使用行为仍可能被认定为侵犯在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因为在先权利的保护不受后续注册程序的影响。其次,如果异议最终导致商标注册被驳回,使用人不仅无法获得商标专用权,而且先前持续的使用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继续使用还可能引发在先权利人的诉讼,导致停止侵权、消除影响以及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p>

<p>因此,在商标异议期间,使用人需要谨慎评估继续使用的必要性与潜在风险。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暂停使用被异议商标,或通过与异议人协商、调整使用方式等方式降低冲突。例如,在异议审查期间,仅在不引起混淆的有限范围内使用该标识,并保留详细的使用证据,以备在必要时主张在先使用权。</p>

<p>需要强调的是,商标异议程序的最终结果并不能自动改变异议期间使用行为的法律效力。即使被异议商标最终通过审查并获得注册,原告在先权利人仍可以针对异议期间的使用行为主张侵权责任。因此,使用人应当在异议期间充分权衡注册成功的不确定性与继续使用可能引发的侵权风险。</p>

<p>综上所述,商标异议期间继续使用被提异议商标并非法律所禁止,但这种使用行为在法律上仅具有未注册商标的效力,难以对抗在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在实际操作中,使用人应充分认识异议期间商标权利的不确定性,避免因贸然继续使用而陷入侵权纠纷。建议在专业代理机构的指导下,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例如通过证据保全、协商和解等方式,有效管理潜在的法律风险。</p>

<p>本文根据已公开裁判文书整理,仅供学习交流,案例细节已做脱敏处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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