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餐饮有限公司、某电商平台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8岁的张某随父母在某知名连锁餐厅用餐。餐厅推出“儿童趣味烤肠”套餐,附带一款由某科技公司生产的便携式迷你电烤器。该烤器外壳为塑料材质,无过热保护开关。张某在家长短暂离开时独自操作烤器,因设备漏电及高温部件外露,导致其右手掌严重烫伤并伴有机械性挤压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某父母发现该烤器在某电商平台销售页面未标注“高温危险”警示,且无3C认证。张某遂起诉餐厅、电商平台(某平台)及生产商,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并主张惩罚性赔偿。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认为,餐厅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未成年人使用危险器具未加制止,承担主要责任;生产商产品存在缺陷,承担连带责任;电商平台未尽审核义务,承担相应补充责任。二审中,法院重点审查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认定生产商明知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仍销售,构成恶意。
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如下:1. 某科技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500元;2. 某餐饮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 鉴于生产商存在重大过错,判令其额外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000元,总计赔偿金额在1万元以内。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儿童用品缺陷致害中,网络平台与餐饮服务者的责任边界。特别在于在小额赔偿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强化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警示经营者必须履行严格的安全审查与警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