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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商场及某科技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陈某在某商场购买由某科技公司生产的大型工业除湿机。商场委托第三方安装,但安装人员未严格按说明书进行接地处理及管道密封调试。2022年8月,陈某在仓库使用该设备时,因内部线路短路引发有毒气体泄漏,导致陈某急性中毒住院。经鉴定,事故系设备安装调试缺陷导致,且设备铭牌警示标识不清。陈某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某科技公司主张已尽出厂检验义务,且安装非其直接实施,请求免责。某商场作为销售者和仓储管理者,未能提供合格安装服务记录,亦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受理后,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原因进行鉴定,确认系安装调试不当所致。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争议较大。二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安装调试环节的责任归属及生产者免责事由的成立条件,结合鉴定意见认定安装缺陷与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某科技公司承担60%责任,某商场承担40%连带责任。某科技公司虽主张免责,但因警示标识缺陷未能完全免责。判令某科技公司赔偿陈某经济损失35万元,某商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误工费及医疗费经核算后计入总赔偿额,符合10万元至50万元范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二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产品安装调试缺陷中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责任分担,强调了警示标识在认定产品质量缺陷中的关键作用。同时,细化了生产者免责事由的审查标准,对同类产品安装事故的责任认定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