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建材店及某电商平台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受害人张某在某电商平台“优品家居”旗舰店购买由某建材店销售的工业级强力除胶剂。张某在自家客厅装修时,未佩戴防护装备直接使用该产品。次日,张某出现剧烈头晕、呕吐及呼吸困难症状,经送医诊断为急性化学性中毒及因中毒导致的跌倒引发的右腿骨折。经鉴定,涉案除胶剂含有超标的挥发性有毒物质,存在严重缺陷。张某通过电商平台申请售后,双方就是否存在缺陷、赔偿金额产生分歧,遂由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但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未能达成协议,张某遂提起诉讼。张某提交购物订单截图、支付记录作为购物凭证,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2万元,其中医疗费实际支出为8500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人民调解程序未果后进入诉讼阶段。审理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除胶剂进行质量检测,确认其有毒物质含量超标,认定产品存在缺陷。法院审查了张某提供的购物凭证及医疗病历,确认损害后果与使用缺陷产品存在因果关系。鉴于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且调解失败,法院依法进行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建材店销售缺陷产品导致张某人身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电商平台未尽到必要审核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考虑到张某未佩戴防护装备存在轻微过失,酌情减轻生产者及销售者5%的责任。最终判决某建材店赔偿张某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075元,该金额落在1万元以下范围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建材缺陷产品的无过错责任认定,强调了购物凭证在维权中的关键作用。通过人民调解与诉讼衔接,展示了消费者在遭遇中毒、骨折等严重伤害时,如何依据民法典第1202条有效维权,对规范电商平台建材销售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