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商场及某电器公司触电身亡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受害人赵大爷(72岁)在某市中心“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由“某电器公司”生产的智能按摩椅。同年6月12日晚,赵大爷在家中使用该按摩椅时,因设备内部线路老化短路引发漏电,导致赵大爷遭高压电击身亡。经法医鉴定,赵大爷系电击伤致死。赵大爷之子张某作为近亲属,认为该按摩椅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商场作为销售者未尽查验义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5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按摩椅进行产品质量鉴定。鉴定结论显示,按摩椅内部绝缘层破损,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确认为产品缺陷。同时查明缺陷与赵大爷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审理中,双方就是责任主体及赔偿金额产生争议,法院重点审查了销售者与生产者的责任承担方式。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按摩椅存在缺陷导致受害人死亡,生产者某电器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某商场作为销售者,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无过错或向生产者追偿,亦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判决某电器公司与某商场对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合考虑受害人年龄、家庭情况及精神痛苦,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3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家用电器缺陷致人死亡时,销售者与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适用,特别是强调了在受害人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合理考量。通过严密的因果关系鉴定,强化了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对规范家电销售市场、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具有典型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