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诉某食品公司食物中毒致死产品责任纠纷案

张某诉某食品公司食物中毒致死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在其位于某市的住宅内,食用了由某食品公司生产的预包装速食汤品。次日凌晨,张某出现剧烈呕吐、昏迷等症状,家属紧急将其送往市第一医院救治。医院病历显示张某系急性中毒性休克,经全力抢救无效于5月15日死亡。经疾控中心检测,该批次速食汤品中检出违禁工业原料成分,确认为原材料缺陷导致的食物中毒。事发后,某食品公司立即启动召回义务,对同批次产品进行下架召回。张某家属与某食品公司通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但因赔偿金额分歧较大,调解未果,张某家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死亡原因与食用速食汤品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结论为张某死亡系食用含有违禁成分的食品所致。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某食品公司的原材料采购记录及产品质检报告,认定其未尽到严格的安全保障义务。双方就赔偿总额再次尝试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食品公司作为生产者,因原材料缺陷导致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应承担产品责任。鉴于受害人张某无过错,某食品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判决某食品公司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生产者对原材料缺陷的严格责任,强化了食品安全领域的召回义务。通过司法裁判督促企业完善供应链管理,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体现了法律对食品安全底线的坚守。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