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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电器公司及某电商平台网络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岁的张某在自家住宅内,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便携式榨汁杯。该商品详情页未充分提示“严禁干烧”等关键安全警示,说明书亦未明确标注内部高温部件的警告。次日,张某独自在家操作时,因未加水启动导致杯体过热漏电,引发触电事故。事故致张某全身多处烧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某住院治疗期间产生医疗费、护理费,且因伤无法继续学业,家长主张误工费损失。张某父母遂起诉电商平台经营者、销售者某电器公司,要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产品存在警示说明缺陷,与销售者存在因果关系。电商平台未尽到必要审核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审中,双方就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争议较大。二审法院结合产品缺陷的严重性及销售者的过错程度,维持一审关于基本赔偿的认定,就是否支持惩罚性赔偿进行改判。

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如下:某电器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5,000元;某电商平台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鉴于产品缺陷危及人身安全且警示缺失,支持张某主张的惩罚性赔偿15,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二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对未成年人购买高风险产品的审核义务,确立了警示说明缺陷导致人身伤害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标准,强化了电商平台及销售者的安全保障责任,对保护未成年人居家安全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