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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电器公司网络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原告张某在某电商平台“优品家居”旗舰店购买了一款品牌为“锐锋”的家用电动切菜机。收货后,张某严格依照产品说明书操作,但在清洗刀片组件时,因说明书未明确提示刀片拆卸后仍具锋利风险且未标注防割警示标识,张某不慎被刀片割伤右手食指。经医院诊断,张某右手食指远节指骨骨折,伴神经血管损伤,经鉴定构成十级残疾。张某遂向电商平台投诉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要求赔偿。经第三方机构检验,该切菜机警示说明存在缺陷,未充分提示潜在危险。张某诉至法院,要求销售者及生产者承担侵权责任及惩罚性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庭审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切菜机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确认其警示说明存在缺陷。法院结合医疗病历、残疾等级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认定产品存在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双方就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产生争议,法院重点审查了生产者主观过错程度。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认定“锐锋”切菜机存在警示说明缺陷,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生产者明知警示不足仍销售,主观恶意明显,支持惩罚性赔偿。判令生产者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500元,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2500元,合计11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03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商品警示说明缺陷的认定标准,确立了在生产者存在明显过错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则,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对规范电商平台商品警示标识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