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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科技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72岁的张某在某商场购买由某科技公司生产的便携式氧气机用于日常保健。同年8月12日,张某在家中卧室使用该设备时,内置锂电池突然发生爆炸并释放有毒气体。张某因吸入有毒烟雾导致急性中毒性脑病,并伴有爆炸冲击伤。经送医抢救,张某住院15天,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经专业机构鉴定,事故原因为电池组散热设计存在严重缺陷,导致热失控引发爆炸及有毒物质泄漏。张某主张某科技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某科技公司辩称张某使用方式不当,且产品已获合格认证,试图免除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爆炸原因进行鉴定,确认电池缺陷与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庭审中,某科技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张某存在重大过失或违反使用说明,其免责抗辩未获支持。法院结合张某年龄、伤情恢复情况及误工损失(张某退休前为技术人员,因伤需定期复查产生误工损失),综合认定责任承担比例。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某科技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令该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及误工费等合计35,000元。鉴于产品缺陷危及人身安全且生产者明知缺陷仍销售,依据《民法典》第1207条,判令某科技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07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电子产品电池缺陷导致老年人人身伤害时,生产者不得以形式合规完全免责。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强化了对弱势群体权益保护,警示企业必须将实质安全置于首位,对提升消费电子产品质量安全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