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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玩具公司、某超市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日,刘某某在某商场“乐享”超市购买由某玩具公司生产的“极速火箭”电动玩具车作为礼物送给其子张小宝(8岁)。5月3日下午,张小宝在自家客厅玩耍时,玩具车突然失控撞向沙发,导致车身外壳高温部件瞬间爆裂,滚烫的塑料碎片飞溅。张小宝面部、手臂多处烫伤,并因躲避撞击摔倒导致右前臂骨折。经医院诊断,需定期清创换药并行内固定手术。事发后,某商场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经查,该批次玩具存在散热设计缺陷,且无3C认证。某玩具公司辩称产品已出厂检验合格,且张小宝存在不当使用行为,试图免除责任。张小宝父母持有购物小票,主张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玩具缺陷与损害后果进行因果关系鉴定,确认玩具高温部件缺陷与烫伤、骨折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不当使用”举证质证,玩具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消费者违规操作。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玩具公司作为生产者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某超市作为销售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玩具公司未能证明存在法定免责事由,且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判决某玩具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85,000元,某超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考虑到张小宝后续治疗费用尚未最终确定,本次判决暂不支持后续可能产生的大额康复费,保留另行起诉权利。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0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儿童用品生产者对产品安全性负有严格责任,即便销售环节存在瑕疵,生产者亦难完全免责。同时,确立了在损害后果持续、后续费用未确定时,法院可就已发生费用先行判决,保障受害人及时获赔,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