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食品公司网络交易平台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日,受害人张某在某市“好味来”商场通过其官方微信小程序下单购买由“鲜鲜”食品公司生产的“脆皮爆浆坚果礼盒”。5月2日,张某在家中拆封时,礼盒内一罐密封坚果突然发生爆炸,飞溅的碎片击中张某面部,导致其左眼眼球破裂。经医院紧急救治,张某最终被评定为八级伤残。张某随即向商场客服投诉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要求赔偿。经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涉案坚果罐体存在严重密封性缺陷,且无警示标识,认定产品存在缺陷。张某遂提起诉讼,要求销售者及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爆炸原因进行鉴定,确认系罐体密封不良导致内部气体膨胀爆炸,产品存在缺陷。法院查明“好味来”商场作为销售者,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而“鲜鲜”公司作为生产者应承担最终责任。网络交易平台仅提供信息服务,无过错。双方就是否存在缺陷争议较大,但鉴定意见及行政调查结果充分证实了缺陷存在。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鲜鲜”食品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好味来”商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考虑到张某伤残等级为八级,结合当地生活水平,酌定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8500元。鉴于张某已通过投诉举报途径部分维权,且损失金额较小,判决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由销售者和生产者共同支付85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网络销售场景下,销售者与生产者对缺陷产品的连带责任。即便通过商场小程序购买,消费者仍可依据民法典1203条维权。对于小额人身伤害,司法实践注重实质正义,即便赔偿金额不高,也通过认定缺陷和连带责任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警示商家严守食品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