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商场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受害人张某在某市中心“某商场”购买了一款由某电器公司生产的家用高压蒸汽清洁机。次日,张某严格依照产品附带的《使用说明书》操作,对家中大理石地面进行清洁。当张某按下启动键后,设备底部连接处突然爆裂,高温高压蒸汽及内部碎片瞬间喷溅,导致张某全身多处严重烫伤。经送医抢救无效,张某于2022年6月5日因并发症死亡。经专业机构鉴定,事故原因为清洁机内部高压软管存在原材料疲劳强度不足缺陷,该缺陷在正常压力下发生断裂,直接导致高温介质泄漏。张某家属与商场协商赔偿未果,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认定产品存在缺陷且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判决商场承担赔偿责任。商场不服,以已尽进货查验义务为由提起上诉。二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产品质量法》关于缺陷定义的规定,确认原材料疲劳度不足属于设计或制造缺陷,且受害人完全按照说明书操作,无使用不当。
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某商场作为销售者,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判令某商场向张某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5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原材料缺陷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缺陷”范畴,确立了销售者在产品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销售者无主观过错,只要产品存在缺陷且造成损害,即应承担赔偿责任,有力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警示企业严控原材料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