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餐饮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72岁的张某在某市“味香”餐厅就餐。该餐厅新近安装了一台商用自动切菜机,由某食品机械公司销售并提供安装调试服务。当日14时许,餐厅服务员在调试机器时,因未严格遵循《使用说明书》中关于防护罩固定的要求,导致机器防护罩松动。张某因好奇靠近观看,机器突然启动,旋转刀片将张某左手食指及中指割伤,并造成右手尺骨骨折。经送医治疗,张某花费医疗费及后续康复费用共计8000元。张某因伤无法继续从事社区志愿服务及轻度家务,产生误工损失。张某与餐厅协商赔偿未果,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就是否存在过错产生争议。张某主张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审理中,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确认切菜机存在安装调试缺陷,防护罩未固定符合说明书警示要求。销售者某食品机械公司辩称已提供合格产品及说明书,主张免责。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消费者因商品缺陷受到人身伤害,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虽销售者可向生产者追偿,但对外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安装调试不当属于销售环节的服务瑕疵,销售者不能以已提供说明书为由完全免责,但考虑到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危险设备未尽足够注意义务,酌情减轻销售者20%责任。最终判决销售者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95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产品安装调试缺陷属于产品销售环节的责任范畴,销售者不得仅以提供说明书为由完全免除赔偿责任。同时体现了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保护,以及无过错责任在产品责任纠纷中的适用逻辑,对规范餐饮服务设备安全管理具有警示意义。